Q: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以下举例说明)
A:1、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取得相应的学位不可办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外) ;2、所学专业含“管理”或所学专业为语言类、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非理工科类专业不可办理 (博士除外) ;3、现签订的合同为外服、劳务派遣等性质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4、自本人工作起至今: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未缴、漏缴、少缴;缴纳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不一致均不符合办理条件 (包括配偶方)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6、目前为农业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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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农业户籍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A:农业户籍(农村户口)是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任何材料中都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若配偶随调配偶的材料也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请慎重对待户口性质变更,事关个人利益,考虑清楚是否为了办理上海户籍而放弃农业户口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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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人才引进配偶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
A:配偶随迁落户上海社保和个税需一致 ,否则人才中心审核不通过。配偶随调随迁,包括:(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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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已婚人员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申请?
A:不可以,怀孕期申请会影响未出生子女将来的户籍申报,需待孩子出生后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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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请材料递交后是否可以变更信息?(如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户籍、档案等)
A:不可以,申请材料递交后(指送入人才中心)至户口迁入期间主调人及随调配偶的任何信息不可发生变动,如在材料递交后出现主调人或配偶怀孕、配偶单位信息变更等任何与提交材料有变化的情况,务必立即告知 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