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 2018-04-26

  骨干人才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1.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申请汇总表》(原件1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备核,复印件1份);  (3)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总部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收原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复印件);  3)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需提交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含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相关资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区地税局出具的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原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原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以及上一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在科研机构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学科带头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9)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如港澳及外籍人员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申请奖励补贴,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部门审查  项目引进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分别对企业申报材料、骨干人才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  (三)复核及审定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四)奖励金拨付  骨干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企业提供的骨干人才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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