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社会化要求下的企业制度——股份制
发布日期: 2020-11-26

    ①从所有权的归属层面上看:首先,整个企业的所有权作为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已经不再是属于一个单个的个人所有,而是变为由若干个私人所有者来按股份共同拥有,或者叫做“按份共有”,带有了一定的共有性;再次,法人财产所有权是流动的、开放的,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股票交易而将所有权转手。所有权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其次,从权利的行使上看,所有权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所有权的行使受到了更多的社会制约。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权利是通过股权来实现的,按股份多少,所有者可以获得两方面的收益,一是股息收益,二是出售股票获得的价格收入。第一,股东获得的股息,首先取决于企业经营结果的好坏,并不由所有者自己决定。第二,股息分配政策由股东大会统一表决,股息数额大小就要受其他股东的限制,也不能由单个所有者决定。第三,股东出售股票获得的价格,其高低首先由董事会、经理等方面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结果决定,此外,也受股票市场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②经营权的社会性。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经营权并不归某一个人行使,而是由一个集体——董事会行使,单个股东不能直接干预董事会的经营管理。但董事会行使经营权要接受股东大会、监事会以及市场、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监督。特别是现在又出现了“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这说明,与生产资料所有权一点联系也没有的社会成员,也有机会与产权结合,行使产权。这是产权社会化的进一步表现。

    ③生产资料使用权的社会化,很多人共同使用属于企业所有者的生产资料,共同完成商品生产。而且,劳动者是面向社会招集的,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通过与企业签定合约,成为企业的生产工人,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行使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从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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